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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標題給人的感覺就讓人第一直覺是媽媽的錯

 

互洗下體,是真的有這件事還是你們"認為"有這件事

對於小孩來說或許是因為語言表達不足所以導致這樣的誤會

 

至於不乖被教訓,如果真的不是故意的話

那誰沒被打過?

我爸小時候拿皮帶,衣架

還不是一樣打到瘀青

 

有時候小孩的語言表達就是沒有辦法很完全

"媽媽幫我洗身體,所以我也想要幫媽媽洗澡"

想的跟說的有時候不一定完全一樣

結果就被大家放大檢視

或許真的不起訴

但是還是被許多人不斷的去批評和討論

 

照顧小孩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

那位社工到底有沒有好好的去了解他們家庭的狀況

還有了解媽媽和小孩個別的情況

緊急安置並將母親起訴傷害罪

這樣做真的好嗎?哀...

小一生與母互洗下體 社工急安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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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和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